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民政部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国家监察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外汇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分局)、知识产权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发现此类情况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2021年3月20日
近年来,地方民政部门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取缔、劝散、公布涉嫌名单等多种手段并举,强力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据初步统计,2021年前两月,地方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2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对2020年9月以来收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线索集中收网,对“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和“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等19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民政部门,也相继开展了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民政部门公布了一系列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活动证据线索。3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将“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中国连锁餐饮产业联盟”、“中国营地教育联盟”、“中国游艇休闲运动联盟”等35家组织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活动时,注意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广西、江苏等地民政部门,也依法将打着“医养结合”、“乡村振兴”、“艺术交流”、“疫情防控”等经济社会热点名义的不明组织列入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此外,为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地民政部门同步开展制度建设,相继完善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3月9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开展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取证和依法取缔等工作作出部署。浙江、山东等地民政部门,也就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并进一步做好曝光工作,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
根据相关法规,社会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后才能开展活动,否则涉嫌触犯法律。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监测预警与排查发现,继续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必打,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不断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生存活动空间。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广大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开展核验,提高警惕并避免上当受骗。
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1.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2.中国茶业管理协会
3.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
4.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
5.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
6.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
7.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
8.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
9.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
10.中医药民间协会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六批)
1.一带一路艺术教育联盟
2.一带一路国家安保委员会
3.国家退役军人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5.中央军民融合沙漠治理委员会
6.中国人民和平发展基金会(民政部登记有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7.中国政府预算研究会(民政部登记有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
8.中华国际小儿推拿协会
9.全国中医药传承专家委员会
10.中华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11.中华糖尿病医学会
12.中国整形美容学会(民政部登记有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13.中国教学研究会
14.中国民间哲学学会
15.中国高等学校物理实验教学研究会
16.全国中小学教育研究学会
17.中国少儿主持和表演艺术家协会
18.中国建筑人才教育协会
19.中国道路工程学会
20.中国工程教育协会
21.中国交通建设标准化协会(民政部登记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2.中国箱房技术促进会
23.中国PPP咨询协会
24.中国书画鉴定委员会
25.中华精短文学学会
26.中华微型诗联盟
27.世界华语爱情诗歌联盟
28.中国网络青年作家联合会
29.百城联盟文化产业联合会
30.帝王陵文化研究会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五批)
1.中国海军史研究会
2.中国村镇文化研究协会
3.中国环境工程协会
4.中国环境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联合会
5.中华国际中山福利基金会
6.中国阿拉伯经济联合会
7.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协会(我部登记有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8.全国杂文联谊会
9.中国童心会
10.当代微篇小说作家协会
11.中国教师高等教育研究会
12.全国高师数学教育研究会
13.全国城区少年宫工作研究会
14.中国少儿语言艺术表演交流学会
15.中国针灸协会(我部登记有中国针灸学会)
16.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我部登记有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17.中华曲氏宗亲联谊会
18.中华曲氏文化研究会
19.世界吴氏宗亲总会
20.尚氏宗亲理事总会
21.中华袁氏文史研究会
22.世界王氏恳亲联谊会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
1.中国公益事业联合会
2.中国爱心工程委员会
3.中华民间中医药学会
4.中国医疗行业协会
5.中国养老服务业者联合会
6.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文化健康中心
7.全国科学政策研究会
8.国际文艺促进联合会
9.世界艺术学会
10.世界艺术专家创作协会
11.中国文化名人创作协会
12.国际中华文化艺术协会
13.中国演讲口才协会联盟
14.中国民间艺术联合会
15.国际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会
16.世界第二次文艺复兴促进联合会
17.中国当代油画院
18.全国校园文学民间联盟
19.中国旅游教育协会
20.世界文化旅游组织联合会
21.国际选美组织联合会
22.中国烘焙食品工业协会
23.中国建筑安全工程管理协会
24.中国环保新能源研究院
25.中国教练技术同学会
26.全国汽车用品行业联合会
27.长安商用车经销商协会
28.世界武术家联合会
29.世界郑氏宗亲联谊总会
30.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
31.中华高姓联谊会
民政部公布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美丽乡村产业发展委员会
2.国际奥林匹克智能机器人协会
3.国际绿色产业协会
4.中国高科技产业研究会(我部登记有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5.中国创新研究所
6.全国产业创新研究院
7.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8.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
9.中国汽车齿轮产销联合协会
10.中国汽配用品市场协会
11.中国汽车润滑油商会
12.中汽联汽车服务业总会
13.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14.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
15.中国水利建设信息中心
16.中国KTV协会
17.中国青年社会学会
18.中国交通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
19.中联民族产业研究院
20.中国国家公园发展中心
21.中国环渤海旅游联合会
22.京港澳台古玩协会
23.中国作家书画院
24.中国轻工投资协会工艺美术研究会
25.中国古玩研究院
26.中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
27.中国文艺家艺术研究院
28.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29.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
30.全国视觉艺术考评管理中心
3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32.中国白癜风医学协会
33.国家健康管理中心
34.中国健康养老产业专业管理委员会
35.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健康促进中心
36.全国医药卫生人才专业技能考试中心
37.全国邢氏宗亲总会
38.中华倪氏湖北宗亲联谊会
39.世界陆氏宗亲联谊总会
2021年第一批被关停网站的10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
2.中国文艺名人协会
3.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
4.中国国际和平文化发展协会
5.世界和平文化传播奖评委会
6.中国文艺飞龙奖评委会
7.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
8.中国传统艺术协会
9.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
10 .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
三批共计55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
2.中国设计力量
3.世界韩氏恳亲会
4.国际货代联合会
5.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
6.世界易学风水联合会
7.中国客家厨师协会
8.中国大大爱心联盟
9.中国市值战略研究院
10.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
11.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
12.国际体育联盟
13.世界双节棍联盟
14.中国贵州高校传媒联盟
15.中国动物保护公益联盟
16.中华古氏文化促进会
17.中华慢性病防治联合会
18.中国国学院大健康研究院
19.中华爱心联盟
20.中国民族风服饰协会
21.中华关公文化传播促进会
22.中华国学智慧研究院深圳分院
23.国际瑜伽协会郑州分院
24.中国艺术院
25.国学文化艺术中心
26.中华清风书画协会
27.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
28.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
29.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石家庄)
30.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1.自然农法(中国)普及协会
32.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
33.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
34.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
35.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36.中国老酒协会
37.北京老酒协会
38.中国廉政建设与效能监察研究中心
39.北京河南中小企业商会
40.国家三农信息管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1.金融衍生品投资协会
42.中国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3.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
44.中国建造师联盟
45.中国养生养老产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46.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
47.电车人联合会
48.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
49.小儿推拿联盟
50.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
51.全国企业家联盟
52.中国数字艺术教育联盟
53.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
54.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
55.全国专业人才储备工作委员会
关于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第二批)
移动互联网企业应用联盟
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
中国可信网站应用推进联盟
中国搜索联盟
中国行业网站总部基地
中国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
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
中国房地产协会
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
中国3G行业门户注册中心
中国B2B电子商务联盟
中国国家工美协会
中国3G掌商联盟
中国互联网应用创新委员会
中国省长协会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
中华收藏家协会
中国公安文化信息交流协会
中国毛泽东书法研究会
中国国诣收藏协会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
中国整形博士联盟
徐悲鸿国画民俗协会
中国大大爱心联盟
关于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第一批)
中国爱心基金会
中华爱心基金
中国社会福利科教文中心
中国品牌质量管理评价中心
中国中小企业名牌培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委员会
中国品牌调查统计中心
中国行业网络注册中心
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国建筑业联合会
中国旗袍会
中国营养研究中心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
中国移动联盟
APP中国移动应用联盟
移动互联网专业委员会
移动互联网推进委员会
移动互联网注册中心
移动互联网研究中心
中国专家学者协会
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
全国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
中国航天发展中心
中国航天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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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高风孔圣赞,第一世家史记传。天上有口遍天下,家风传承树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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