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吴氏欢迎你!

位置>主页 > 共同关注 >

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劳动关系篇)

发布时间:2019-10-04 01:18 来源:天下吴氏
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劳动关系篇)
主讲人吴彭龄律师
    【编者按】吴彭龄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会员,天下吴氏网法律顾问,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锡市全民法治阅读辅导员,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近几年,在无锡市《吴文化杂志》上,每期都有吴彭龄律师的法律问答。今天开始,天下吴氏网开辟一个《吴彭龄律师讲座》栏目,希望大家积极提问,吴彭龄律师一定尽力解答。通过法治讲座,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天谈谈主要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就外出务工者而言,首先要了解的是刑事、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常识,一是不能触犯刑法:不能传销、诈骗、偷盗等,有犯罪嫌疑的企业也不能去;二是要了解民事法律法规,懂得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方法;三是要遵守诸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等。就务工人员务工方面而言,务工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三种。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可能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关系,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所以相应的是,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劳务关系没有特定的规定,可以一次性即时结清或者按照阶段批次性的完成劳务报酬的支付。劳务关系中,提供的是具体的劳动成果。劳务提供方须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为他人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义务。
    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大关系的区别 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构成工伤就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伤,定作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天下吴氏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真实报道,坚持不站队,保持正确的主观立场,以弘扬至德精神!传播吴文化为主旋律!只要你姓吴,只要你是正能量的来稿,我们都欢迎!

相约天下吴氏网》主题歌 作词∶吴蜀丰 作曲演唱∶吴仕长

吴氏文化正能量,至德精神在弘扬。开拓进取创辉煌,谱写时代新篇章。

三让高风孔圣赞,第一世家史记传。天上有口遍天下,家风传承树典范。

我是吴氏好儿郎,仁爱谦让传万代。相约天下吴氏网,因为有你更精彩!

来稿要求图文分开打包,〔因人力有限不接受微信图文供稿〕

投稿公共邮箱:905080184@qq.com

联系人吴蜀丰 电话: 18883313913 

责任编辑:吴蜀丰

0

【友情提示】天下吴氏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真实报道,坚持不站队,保持正确的主观立场,以弘扬至德精神!传播吴文化为主旋律!只要你姓吴,只要你是正能量的来稿,我们都欢迎!
《相约天下吴氏网》主题歌作词:吴蜀丰作曲演唱:吴仕长

吴氏文化正能量,至德精神在弘扬。开拓进取创辉煌,谱写时代新篇章。
三让高风孔圣赞,第一世家史记传。天上有口遍天下,家风传承树典范。
我是吴氏好儿郎,仁爱谦让传万代。相约天下吴氏网,因为有你更精彩!

来稿要求图文分开打包,(因人力有限不接受微信图文供稿)
投稿公共邮箱:txw4006935168@163.com
联系人吴蜀丰电话:18883313913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天下吴氏网招聘|
版权所有 天下吴氏网 电话: 18883313913 | 电子邮件:txws4006935168@163.com   023-62795070 
媒体支持:中国报道网 合作媒体:重庆报道网 | 泰伯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独家营运
常年法律顾问吴彭龄执业证号码:13202199210937510 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大道7号1-13-10 |备案号:渝ICP备15011658号-3